建设项目普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普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厉亚年 2024-12-08 百科资讯 230 次浏览 0个评论
:三同时、未验先投与环保验收的合规之路

建设项目普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其中,“三同时”与“未验先投”是日常管理中经常提及的专有名词,它们主要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建设到正式投产这一时间段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同时”即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未验先投”则是指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所禁止的,即建设项目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普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在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中,建设项目的合规性主要体现在是否遵循了上述两条规定。若违反了这些规定,将会面临从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面临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关闭等严重后果。

此外,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是每年的重点,对于各企事业单位而言,这是“必修课”。因此,在项目上马过程中,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同时建设。如因实际情况需在主体基本建成后加装环保设施,也需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的规定。

在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疑惑,如验收的时机、期限以及何为“未验先投”的违规行为。对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提供了权威说明。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技术机构进行验收。同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若项目竣工后1年仍未进行环保验收,则可能涉嫌违反“未验先投”的规定。

此外,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环保设施竣工日期、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以及验收报告公开信息等。这些信息不仅需要在企业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上公开,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并接受监督检查。

最后,对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若其追溯期超过2年,且自建设完成后一直处于生产状态,那么对其一直存在的“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仍需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项目从建设到投产的每一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共同守护我们的环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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